低保会议记录

时间:2020-09-08 18:27:51 会议记录 我要投稿

低保会议记录

  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低保会议记录,欢迎阅读参考。

低保会议记录

  低保会议记录1

  时 间:xxxx年11月12日上午8:30

  地 点:内都村委会

  主持人:陈xx

  记录人:陈xx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陈增加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本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标准:470元/人;农村标准:280元/人;农村五保标准600元);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470元,农村低保标准280元,农村五保标准6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村主任李文东介绍我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我村xxx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11户、总人员23名、年总金额39468元。

  (二)、逐一介绍陈添水等11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10户,新增加1户,停发为1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组陈英德:计生二女困难户,其妻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该户主到新疆务工维持生计,今年8月份不幸意外事故致使:右下肢毁损伤截肢,另有二女均在校,目前无经济来源。

  停发:

  (1)、2组张如华一户,两个儿子均已毕业,并找到工作,收入情况已经超出享受标准。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2)、2组林玉莲户中李素珠已婚嫁.经民主评议,对此户该人报停。

  低保会议记录2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拟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由主持人宣读低保的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181元,月发放低保金每人124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4、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的;

  5、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当年家中一次性购买非生活必需品2000元以上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有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农村低保标准;

  10、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和中型以上农机具;

  1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12、农村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高于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高于50平方米。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

  13、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例如:空调、电脑、高档家具、家庭饲养名贵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