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章程

时间:2020-09-26 17:41:13 章程 我要投稿

公办小学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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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章程范文

  公办小学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x市第一小学;

  学校地址:xxxx区天山路22号

  邮政编码:8xxxxx0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xxxx区人民政府管理,由xxxx区教育局主管。学校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12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六条 办学理念:生动、和谐、全面发展

  办学方针:文化立校、管理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

  办学目标:“底蕴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发展和谐”的精品学校。

  办学特色:经典培德、博弈启智、墨笔育人、书香怡情

  培养目标:有德、有智、有趣的阳光少年

  第七条 校训:让读书成为习惯和爱好

  校风:合作 进取 清雅 诚信

  教风:爱读书 爱学生 爱事业

  学风:会读书 会思考 会合作

  校徽:

  校徽以舒展的春芽,光耀夺目的露珠,浩瀚的海洋为设计元素。以蓝色为底,取海的博大胸襟,寓意着一小以其博大的胸怀吸纳着各民族的学生在这里学习和生活,还代表着知识如同海洋般深邃,学生在这里汲取知识,茁壮成长。绿色的春芽象征着一小的学生充满朝气,活泼可爱。春芽上圆润饱满的露珠,象征着一小团结,和谐,向上,也蕴含着一小老师们如同雨露般滋润着学生,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

  校歌:《一小,成长的摇篮》

  第二章 分则

  学校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建设一直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精心教研的教师队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 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三)财务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四)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学校在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副书记、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副书记、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副校长具体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副书记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建设、学生品德教育、班主任队伍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党、团、队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室和团支部、少先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各部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教务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二)德育处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德育课程管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德育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四)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教研主任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五)团支部负责团员青年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团带队的工作。团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团的工作。

  (六)少先大队负责少先队员入队、教育管理及活动开展等工作。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审议做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德育管理规程》,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倡导“省时、轻负、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等,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科技、艺术、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信息技术多样化,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充分发挥校园网、学校网站的宣传沟通作用。鼓励教师进行网络学习与培训,构建学习型学校。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重视对教育科研的领导,提供条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强化课题研究,夯实研究过程,注重总结,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七)规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法规,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主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八)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完成业务研修,认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十九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素质评价手册。

  第五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进步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阅览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政府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学期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本学期的收支情况。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同时加强校产的维修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九条 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层层签约工作,责任到人。

  第六十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每学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防震演练等。

  第六十二条 学校领导班子、值周教师做好巡视值勤工作。

  第六十三条 门卫守护好学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逻记录。

  学校 家庭、社区

  第六十四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在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并向社区开放相关教育资源,为整个社区的教育文化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和智力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根据家庭教育现状,有计划地加强指导,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章程草案报告。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公布施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xx市第一小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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